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事宜。按照文件要求,一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需要参加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执业职格注册人员请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http://www.gxcic.net/gxzczx/网站,点击继续教育模块选择一级建造师网络继续教育模块参加学习,联系电话:0771-2366190。
二、一级建造师注册事宜。在申报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管理科联系,咨询电话:0771-5583521、5583519。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