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已开始推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于2021年12月17日发布《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推行电子证书。
根据《通知》,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电子证书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详细信息可点击查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rcrs/202112/t20211221_4308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