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有关事项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我局将对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现场初步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审核时间:2020年3月9日至3月17日(周末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现场审核地点: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202室)
联系人:邱腾飞 咨询电话:3631079
二、现场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从国家医学考试网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成功通知单1张;考生凭通知单到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说明:
1、考生的网上信息如专业、毕业学校、学制、毕业证书编号、助理执业证号等,要与原件一致,医疗机构名称也要与许可证上一致。
2、该表中各信息点内容应与其他报考材料保持一致。
(二)二代身份证原件(注意身份证件的有效期) 。
(三)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说明:
1、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填《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1),已取得助理资格的考生,填写《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附件2)。
2、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考生,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要填写完整,应届生(2019年毕业)统一填写毕业证书发证时间至2020年8月31日,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应提交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3),并于当年综合笔试前提交后续试用累计满1年考核合格的证明;往届的试用时间统一填写X年X月X日至2020年3月5日-20日前满一年。
4、村卫生所、卫生室无执业医师的,不能作为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无效。(如果村卫生所、卫生室村医报考,试用期单位为本村所、卫生室,但考核应由乡镇卫生院盖章)。
5、助理报考执业也要提供试用期考核证明。一定要由同类别的执业医师带教,填写的证书号:执业证书编码与资格证书编码一并填写。
6、中医提供试用考核证明须与报考类别一致,中医与中西医结合试用岗位视为一类,可通用。(如中西结合学历报考中西结合执业或助理,提供中医试用岗位合格证明亦可。)中医考生的医疗机构试用单位必须是设有中医科、有中医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
(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毕业证书原件。
说明:
1、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98.6.26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无学历的可以报考助理医师;无学历取得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大专学历入学必须为助理资格时间之后。
3、中专升大专、大专升本科需提交所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六)学历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
1、2001年以后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学信网查询的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在线验证报告不能用。该备案表的有效期至少到2020年5月31日前。
2、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加注医学专业方向,需提供教育部批文,否则不得报考。
3、普通中专毕业考生,户籍和所在院校不在同一省(区、市)的,需提供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允许异地中专在本省(区、市)招生的证明,否则不能报考医师资格。本省人员取得外省中专学历的,要提供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办学的批文以及在我省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花名册,否则不予同意报考。
(七)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
助理报考执业的,中专五年、大专二年是指注册后的时间,中专2015年8月31日以前注册;大专2018年8月31日前注册。报考年限以报考助理医师资格时的学历为准,其后取得大专、本科学历不作为报考依据。
(八)中医类别师承或确有专长:需提供《福建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福建省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外省发放的证书不可作为报考依据。
各考生请按照公告要求,准备好报名资料,整理好资料顺序,所有上传的材料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身份证和毕业证除外)与原件保持一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不造成人员集聚,缩短排队等待时间,每个工作日限审核50人(上午25人、下午25人),以现场取号为准。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所学专业 | 医学学历 | |||||||||
取得学历 年 月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证 件 有效期 | |||||||||
报考类别 | |||||||||||
试用机构 | 名称 | ||||||||||
地址 | 邮编 | ||||||||||
登记号 | 法人姓名 | ||||||||||
试用起止 时 间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老 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
合格 | 不合格 | ||||||||||
试用机构 考核意见 | 我单位承诺:本表内容及所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及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 | 1.带教老师对考生从岗位胜任力(如: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2.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3.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 ||||||||||
附件2: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医学学历 | 所学专业 | 取得学历 年 月 | ||||||||
报考类别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证 件 有效期 | ||||||||
工作机构 | 名称 | |||||||||
地址 | 邮编 | |||||||||
登记号 | 法人姓名 | |||||||||
工作起止 时 间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主要工作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执 业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
合格 | 不合格 | |||||||||
工作机构 考核意见 | 我单位承诺:本表内容及所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及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 | 1.带教老师对考生从岗位胜任力(如: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2.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3.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