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评估基础
一、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评估概念
“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是指——根据建设工程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要求,运用消防安全工程学原理,采用先进适用的计算分析工具和方法,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提供设计参数、方案,或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方案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完成相关技术文件的工作过程。
二、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范围
(1)可采用性能化设计评估方法:
①超出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适用范围的。
②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防火分隔、防烟排烟、安全疏散、建筑构件耐火等设计时,难以满足工程项目特殊使用功能的。
(2)不应采用性能化设计评估方法:
①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中有严禁规定的。
②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已有明确规定,且工程项目无特殊使用功能的。
③居住建筑。
④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幼儿园、托儿所、老年人建筑、歌舞娱乐游艺场所。
⑤室内净高小于8.0m的丙、丁、戊类厂房和丙、丁、戊类仓库。
⑥甲、乙类厂房,甲、乙类仓库,可燃液体、气体储存设施及其他易燃易爆工程或场所。
三、性能化设计评估单位和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
3)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性能化设计评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建筑防火、消防给水、防烟排烟、消防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
4)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不少于5年。
5)专业技术人员不能被两家及以上从事性能化设计评估的单位聘用。
6)具有满足性能化设计评估需要的计算软件及计算设备。
7)不得从事影响性能化设计评估工作公正性的业务。
四、建筑性能化消防设计的基本程序
1)确定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用途、建筑设计的适用标准。
2)确定需要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进行设计的问题。
3)确定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总体目标。
4)进行性能化消防试设计和评估验证。
5)修改、完善设计并进一步评估验证,确定是否满足所确定的消防安全目标。
6)编制设计说明与分析报告,提交审查与批准。